首先 , 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能否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若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 , 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健康证能否跨市使用
- 会计初级证书能否申领技能补贴
- 华为畅想101平板能否打电话
- 农商银行能否异地解锁
- 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 请问大学本科毕业后能否再次高考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 家里能否种殖水杉树
-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 dnf的拔刀斩怎么才能拔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