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关于深圳市共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简述 深圳市共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 关于浙江际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简述 浙江际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浙江阿祥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简述 浙江阿祥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关于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述 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简述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 关于深圳市公明中学简述 深圳市公明中学
- 关于浙江长思科技有限公司简述 浙江长思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简述 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
- 关于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简述 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
- 关于深圳市八零后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简述 深圳市八零后文化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