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 ,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 , 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 , 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 , 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 , 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 因此 , 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 避孕的方法 最适合夫妻长期避孕的方法
- 夫妻吵架欲将孩子扔下桥 夫妻吵架把孩子从楼上扔下去
- 老公不同意离婚说明什么
- 如果对方起诉离婚不到现场会怎么样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住房公积金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
- 三十而已顾佳老公离婚第几集
- 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
- 可以打离婚抚养费欠条吗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