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定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 , 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 , 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 , 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