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退养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 , 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 。其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 , 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