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要给修吗】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修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 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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