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谁

【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谁】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为子女 。但是由于子女尚未成年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诉讼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提起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