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 , 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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