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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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以合并扣除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都是以推广为目的而支付的,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 。由于现行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合并扣除,企业支付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购物袋、雨伞、纪念品等带有企业标识的促销品,都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 ,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
1.烟草制造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2.化妆品、药品、饮料制造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17)41号)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药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精制造)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3.一般企业业务推广费、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应当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
4.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 , 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 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用 , 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业务推广费广告费扣除标准: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
2.特殊行业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执行如下:
(一)化妆品制造和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 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
(2)对已签订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 一方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在企业内扣除 , 也可根据分摊协议部分或全部从另一方扣除 。
在计算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 , 对方可按上述方法将向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剔除 。
即关联方以转让方式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总额应在按其销售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转让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
接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 。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未扣除的关联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也可在企业中扣除 。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3.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的处理 , 对2008年以前发生但未按原政策扣除的广告费,以及2008年新个税法实施后未扣除的余额,连同当年新增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按新个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
4.筹建期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筹建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即开业(筹备)费用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 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具体分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
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
第三条规定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法律依据】: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提示]
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1.一般规定x0dx0a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X0dx0a2 。特殊行业规定x0dx0a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执行如下规定:x0 dx0a(一)从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 。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X0dx0a(2)对于已签订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内发生的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可在企业内扣除,也可根据分摊协议部分或全部收取给另一方扣除 。在计算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对方可按上述方法将向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剔除 。X0dx0a , 即关联方转移扣除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应在其销售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 , 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 。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未扣除的关联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也可在企业中扣除 。X0dx0a(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X0dx0a3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的处理x0dx0a企业2008年以前发生但未按原政策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未扣除的余额,连同当年新增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X0dx0a4 。筹建期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x0dx0a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按照筹建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即开业(筹备)费用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
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1.一般规定x0dx0a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X0dx0a2 。特殊行业规定x0dx0a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执行如下规定:x0 dx0a(一)从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 。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X0dx0a(2)对于已签订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内发生的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 , 可在企业内扣除,也可根据分摊协议部分或全部收取给另一方扣除 。在计算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对方可按上述方法将向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剔除 。X0dx0a,即关联方转移扣除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应在其销售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 。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未扣除的关联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也可在企业中扣除 。X0dx0a(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X0dx0a3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的处理x0dx0a企业2008年以前发生但未按原政策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未扣除的余额 , 连同当年新增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X0dx0a4 。筹建期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x0dx0a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按照筹建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即开业(筹备)费用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 ,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
以上解释了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