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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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
2、2020年4月30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琼府办〔2020〕21号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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