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 。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
【哪些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 。因而 , 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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