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死刑的有以下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有几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 魅族4手机怎么定时停止音乐
- 汉朝有哪些刑罚
- 拒不执行判决该如何处理
- 哺乳期能减肥吗
- 素媛案犯人为什么不判死刑
- 管制是如何执行
- 人身保护令由谁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 gta5已停止工作怎么办
- 白酒的执行标准如何分辨粮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