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 个人受贿是检察院管吗
- 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 遭受到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山西省管辖的城市
- 盗窃罪案件多久到检察院
-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 检察院没有批捕是不是就不开庭
- 重庆是四川的管辖范围吗
-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