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 , 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 , 离婚了 , 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 , 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 , 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也就是说 , 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 , 债务人仍然是双方 , 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 。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 , 但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 , 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 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 , 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
法律依据: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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