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几次

【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几次】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 , 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 , 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
最多两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