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无子女 。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 , 还是无配偶者 , 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无子女 ,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 。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 , 要求收养子女的 , 只要具备相应条件 , 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 , 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 , 也可以收养 。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 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 , 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 , 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 , 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 。若收养人为夫妻的 , 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
【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 , 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