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ㄒ唬┚纯鲅现囟窕?
?。ǘ┳撇撇⒊樘幼式? ,以逃避债务;
?。ㄈ┥ナ桃敌庞?
?。ㄋ模┯猩ナЩ蛘呖赡苌ナ男姓衲芰Φ钠渌樾?。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 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 合同违约能否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 心情烦躁不安的朋友圈说说
-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 抗辩权单方是否可以行使
- win电脑安装java有什么作用不安装会怎样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