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1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的规定,即8周岁以下者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 。
- 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 遇到宠物扰民怎么办
- 警方立案必须结案吗
- 民法典有几编
- 怎么应对恶意拖欠货款
- 宪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 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 申请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呢
-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
- 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