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 不抚养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 , 但是 , 具体探望的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 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 协商不成的 , 再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
【法律依据】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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