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气候灾害等级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
2、Ⅱ级预警:重大(橘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
3、Ⅲ级预警:较大(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
【重大气候灾害等级】4、Ⅳ级预警:一般(蓝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