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