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提车的方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 , 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 , 就可以提车 。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 , 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提车】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 , 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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