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 高铁怎么托运仓鼠
- 期望理论的作用是什么
- 逃犯查询,逃犯是什么意思
- 惊魂未定的近义词,惊魂未定的拼音
- 硕士留学网申流程
- 敲定的英文,敲定一下什么意思
- 工伤没认定要求误工费可以吗
- 原始股的股值怎么定的
- 认定人格权侵权的考量因素是什么
- 待认定审批是什么意思,录用审批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