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么处理】《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 准生证怎么办六点助你解决问题
- 夫妻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官司
- 借条债务人拍照保留有效吗
- 夫妻离婚房子的过户费怎么算
- 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连板的股票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
- 微信仅聊天可以看到共同好友评论吗
- 公积金是夫妻间共有财产吗
- 卖房子过户需要结婚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