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分手费有法律上的依据吗】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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