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多少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居住地生活水平来加以确定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给呢】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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