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 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10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 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 。
【法律依据】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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