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引起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 , 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 , 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怎么起诉】【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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