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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好不容易养大的女儿 , 他们又怎能甘心平白无故地死去 , 悲痛过后父母将酒店、酒店负责人以及与小丽喝酒的四名男子告上了法庭索赔 。
虽然酒店以及酒店负责人对小丽的病史并不知情 , 但酒店负责人当初在招聘小丽时 , 明知小丽年龄未满16岁 , 不符合录用条件 , 却还是将其录用;而用人单位酒店必然会对每个员工的信息进行录入 , 可却没有及时制止酒店负责人的相关行为 , 因此酒店以及酒店负责人都对小丽的离世存在相应的责任 。
而廖某四人不仅是对小丽的病史不知情 , 更是也没有料到酒店会聘用未满16岁的童工 , 虽然除廖某之外的三人期间确实有对小丽劝酒 , 但小丽并不是仅仅是因为喝酒而导致死亡 , 而是在受到廖某的刺激之后导致情绪激动 , 从而促使小丽死亡 。 因此只有廖某对小丽的行为需要付出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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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下 , 这种情况由于缺乏主观要件 , 造成事故后属于意外事件 , 法律上虽然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但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父母对子女具有如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明知女儿消失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及时找回 , 违背了法律规定父母具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因此最终经由广州中院审理 , 二审判处酒店赔偿86322元 , 酒店负责人赔偿43161元 , 而廖某则只需承担21581元 , 剩余的30%的责任则右小丽父母自行承担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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