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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上述规定中的人身伤亡,应当包括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况,而伤害又包括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和构成残疾的伤害两种情况 。从该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规定来看,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不是死亡和残疾的专有赔偿项目,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也有这些项目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交强险怎么赔偿? 车祸未致残交强险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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