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
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 , 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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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皇詹撇?。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 , 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该如何处置】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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