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 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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