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 , 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服刑人员减刑政策的内容包括哪些】《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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