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
【交通事故复议期限是怎么计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 ,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 , 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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