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苹果公司 大学生状告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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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告苹果公司 大学生状告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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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张杰 曾洁 见习采访人员 刘可欣
10月27日 , “学生起诉苹果不配充电器可能胜诉吗”火上热搜 , 阅读量迅速超过3亿 , 关注度空前 。有人表示支持 , 希望苹果公司听到消费者的呼声;也有业内人士表达担忧 , 认为胜诉的希望不大 。
据了解 , 诉讼者是来自北京化工大学的方亦行、肖滢滢、唐盈、余思敏和来自东华大学的林嘉悦五位女生 。2021年5月 , 北京化工大学的方亦行及其小组成员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 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 , 承担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 , 此案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
这些法学生为何要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苹果公司为何不给新款手机配送充电器?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对此进行各方采访 。诉讼大赛主办方负责人表示:“我们鼓励学习法律的同学通过法律途径为大家争取可能性 , 把同理心上升为使命感和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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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生组团“律政俏佳人”诉苹果公司
据了解 , 北京化工大学的方亦行、肖滢滢、唐盈、余思敏和来自东华大学的林嘉悦 , 在参与诉讼的同时 , 也参加了在第七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 , 因此火出了圈 。
从公开资料显示 , 她们个个才貌双全 , 组成了“律政俏佳人队” 。在第七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虽然是9月份才开始报名 , 但2021年5月 , 北京化工大学的方亦行及其小组成员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 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 , 承担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9月 , 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庭审时间持续了2小时 。目前 , 此案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
据了解 , 这几位原告分别在不同国家 , 常常需要克服时差困难 , 齐心合力地长时间研究探讨 , 最终推动诉讼的进程 。方同学表示:“虽然仍在开庭环节 , 还未完成全部流程 , 但我们还是会继续坚持 。”
网友热门评论
与这条热搜的相关留言中 , 有一条留言代表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声 , 获得近8万点赞:“希望胜诉 , 买苹果的这么多 , 支持的这么少 。”
据悉 , 自苹果公司停止配送充电器之后 , 这样的争议不绝于耳 。早在今年1月 , 西安消费者杨先生将苹果公司直接告上了法庭 , 并提出三个诉讼请求 , 分别是依法判令被告将USB-C转闪电连接线无偿更换为USB-A转闪电连接线;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与USB-A转闪电连接线相配套的充电适配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大学生告苹果公司 大学生状告苹果】案件在当时曾引发轰动 , 但苹果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并未及时到庭 , 也无任何回应 。
大赛创办方:
鼓励学习法律的同学通过法律途径为大家争取可能性
让这一案件火上热搜的“小城杯”公益之星诉讼创意大赛 , 是由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创办的长期性法律公益活动 。大赛通过创意诉讼的形式 , 鼓励同学们关注民生 , 投身公益事业与法律实践 , 以私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公众利益 。
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辰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从2012年起 , “小城杯”公益之星诉讼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小城杯”)已经举办了七届 , 现在第八届的活动已经启动 。与模拟法庭的比赛不同 , “小城杯”采取“实战”形式 , 立案、调查取证、开庭都需要同学们全程的参与 。比赛将从三方面对参赛案例进行衡量:一是公益价值;二是创新性 , 即从生活素材体现、归纳、总结 , 将它整理成为一个案件;三是可塑性 , 即在诉讼规则上能够成为一个案件 , 法院能够立案 。
吴辰也告诉采访人员 , 苹果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 对此案暂不做评价 , 但是同学们发现这个素材 , 并且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也剖析得很清楚 , “如果目前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 我相信一些好的案例也是可以推动立法进程 。”
谈起初衷 , 吴辰说 , “小城杯”公益之星诉讼创意大赛中的“公益” , 与法律上的公益诉讼是不同的概念 。它指的是以私益诉讼实现公益价值 , 鼓励同学们从生活相关的素材中 , 整理成为一个能够改变问题、解决的问题的诉讼实践 , 通过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 , 以理性的方式 , 为更多的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一个案例能不能为正能量加杠杆 , 这样一件事放大到对广大群众受益的效果 , 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我们期待以一个点来带动一个面 。”吴辰强调 。
另外 , 吴辰也呼吁大家 , 不要对此案进行舆论审判 。我们鼓励学习法律的同学通过法律途径为大家争取可能性 , 把同理心上升为使命感和责任感 。但如果舆论过早地对胜负做出评论 , 那么对于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也是一种不好的影响 , 这也不是我们的初心 。
据了解 , 这一次热度颇高的苹果诉讼案 , 并不是唯一一个出圈的案例 。2019年 , 华东政法大学的某同学起诉迪士尼“禁带食物入园”等规定没有在购票时明确告知游客 ,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案 , 也是第五届“小城杯”诉讼大赛的参赛案例之一 。此诉讼后来经过调解结案 , 迪士尼也修改了入园规则 。
“当时提起这个诉讼也需要勇气 , 很多游客都是在默默地接受规则 , 同学们提出诉讼 , 也是希望告诉大众 , 有些权利是应当被尊重的 。而使用法律诉讼的理性方式维权 , 也是值得提倡的积极方式 。”
苹果回应:
不配充电器是为实现环保和低碳目标
早在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4日的苹果新品发布会上就宣布 , iPhone12系列4款新手机均不随机赠送耳机和充电器 。此举引发苹果用户的强烈吐槽 。
苹果官网显示新款手机不配送充电器及耳机
采访人员查询Apple产品某旗舰店发现iPhone 12的销售页面购买须知中有一条关于包装的提醒 , iPhone不再随附电源配适器和EarPods , 包装盒内随附一根USB-C转闪电连接线 。随后 , 采访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该店客服 , 得到的答复时“(iPhone)12发布会后 , 全部的新包装iPhone都时没有充电头和耳机” 。当被问及为何做出这样的处理 , 这位客服表示 , 目前苹果官网已经发出声明 , 为了实现环保和低碳的目标 , iPhone手机将不再随附电源配适器和EarPods有线耳机 。请使用您现有的Apple电源配适器和耳机 , 或单独购买这些配件 。
采访人员随后根据客服提醒 , 在苹果官网找到“Apple Legal”(苹果法务)版块 , 并提交意见反馈 , 表达了从iPhone 12系列开始不再配备电源适配器所引发的法律困惑 , 瞬间获得回复:“我们无法亲自回复您 , 但请注意您的信息已收到 , iPhone团队将对您的信息进行审核 。如果我们需要跟进您关于改进iPhone的想法 , 我们将直接与您联系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 , 尚未收到苹果公司的来电或者来函联系 。
类似案例:
苹果公司被“巴西消协”处罚1300万元罚款
在国际上 , 苹果也曾因为配件问题而被起诉 。自从2020年iPhone12系列发布之后 , 苹果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和耳机 。如果消费者需要 , 则需要另行购买 。再此规定实行后 , 苹果也曾先后在巴西和法国引起争议 。
2020年 , 苹果因为不附赠电源适配器 , 在巴西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Procon-SP处以200万美元的罚款 , 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 , 但是苹果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拒绝整改 。诉讼方之一的方亦行同学今年9月曾在微博上转发了此消息 。
而今年的iPhone13同样不随附电源适配器 , 据媒体报道 , 苹果或将再次面临高额罚单 。另一头 , 法国曾因为iPhone 12不随附有线耳机 , 在法国出售时也曾引起争议 。但很快 , 苹果就调整了在法国出售的iPhone相关配件 , 这是因为法国曾在2010年规定 , 手机如果没有配件能够限制通信过程中的无线电辐射影响 , 就不能进行销售 。
采访人员在苹果官网查询到 , 今年发售的iPhone 13在法国仍旧随附耳机 , 128GB的iPhone13 Pro在法国地区售价1159欧元 , 而在不随附耳机的欧盟国家意大利和葡萄牙 , 同款产品则分别售价1189欧元和1179欧元 。
律师说法:
案件的最大意义不是胜诉 , 而是提高维权意识
这些法学生能否胜诉?法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有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 但同样也有律师提出诉讼的意义在于提高全国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意识 。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琳谈及“法学生诉讼苹果公司案”的胜算时说 , 任何一个法律主体都有起诉的权利 , “但胜算面谁也没法预知 。这个要涉及很多细节的东西 , 比如苹果公司详细的规则 , 跟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没有冲突 。中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在这个领域内的差异等” 。
在上海执业的律师王震分析 , 苹果公司之所以敢这么做 , 肯定是做了充分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如果单从合同法来起诉 , 这个路径胜算不大 。“这位消费者在购买苹果手机时 , 苹果公司在合同中有没有充分披露不带充电器的信息?如果披露了这个信息 , 消费者知晓并且达成了交易 , 那就相当于接受了这个合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 , 再以民事纠纷的方式 , 去起诉苹果公司 , 胜算是不大的 。”
四川文善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进一步分析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电源适配器是不是手机的从物 , 以及苹果公司“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格式条款是否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 , 从物随主物转让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源适配器是独立于主物手机 , 但在功能上能够帮助其提高充电效率 , 并且电源适配器无法单独作为电器使用 , 与主物手机具有一定程度的结合关系 , 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定性为主从物 。其次 , 苹果官网关于包装内容的描述及产品包装盒上都特别说明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 。因为苹果公司负有交付从物的法定义务 , 所以“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说明是否生效 , 十分关键 。
李平律师提到 , 从苹果官网上的图文来看 , 苹果方面并未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说明加粗或者下划线 , 单纯从这个方面来看很难认定苹果就买卖合同中免除法定义务的约定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院是否会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条款定性为“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 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以上信息 , 我们排除苹果手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这个可能 。此案同学们很大程度上容易败诉 。”
尽管如此 , 在李平看来 , 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不是胜诉 , 而是通过这一行为 , 提高全国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意识 , 在遇到不合理的事情 , 要勇敢发声 。
王震建议从公益诉讼角度更为可取 , 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销售苹果手机的时候没有配备充电器(作为手机必备配件) , 是属于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公平待遇 , 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加不平等条件给消费者 , 相当于没有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义务 , 从这个思路出发的诉讼路径更为可取 。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赵福伟同样认为 , 学生可能不会胜诉 , 首先因为合同效力问题 。在他看来 , 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做法就很好 , 他们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 , 含充电器的、不含充电器的、含手机充电器与耳机的 , 三种套餐价格不同 , 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这和苹果公司的分离销售有着明显的差别 , 苹果公司应该多从方便消费者方面动动脑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