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 ,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对工程价款有争议怎么解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 物价上涨对经济是好是坏
- 如何辨别真假钻石
- 鹿茸对身体有什么好处呢
- 处理器对手机的影响有多大
- 如何管理班里不听话的学生
- 车顶棚布脱落怎么修复
- 氢气对人体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 员工按培训对象分为什么
- 怎么一对一直接资助贫困学生
- 碗莲怎么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