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1:石女士与邵先生于2018年2月相识,同年10月27日结婚 。婚后,石女士发现,邵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遂于2019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邵先生答辩,他没有隐瞒性功能障碍,在结婚那段时间,因为身体和精神过度劳累,造成夫妻性生活不和谐 。找医生调理后,已恢复正常 。他与原告现在只是有一些矛盾,以后会加强沟通 。
法院认为,石女士未提交邵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的证据,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石女士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案例2:舒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发现陈先生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 。在舒女士追问之下,陈先生坦白,他婚前到医院检查时,已发现患有性功能障碍,且可能终生无法生育 。舒女士大怒,认为陈先生欺骗了自己 。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先生离婚 。
法院认为,陈先生虽然患有性功能障碍,但其现仍在治疗过程中 。是否属于久治不愈的情况,没有证据证实 。夫妻之间感情尚未破裂,因此不准离婚 。
案例3:金女士与倪先生均系再婚,于201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底结婚 。婚后金女士发现倪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产生矛盾 。金女士认为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没有和好可能,于2019年3月起诉离婚 。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但双方婚姻基础还比较牢固 。被告虽然患有性功能疾病,但经治疗后不影响夫妻生活,婚后双方并无太大的矛盾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有效证据 。故不准离婚 。
二、与丈夫长时间分居,法院准许离婚
案例4:张女士与李先生在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产生矛盾,在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李先生分居生活 。2013年7月8日,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
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 。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三、超哥说法
【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 老公性功能障碍想离婚】(一)婚姻是什么
美国心理学家斯腾伯格提出,婚姻由激情、亲密和承诺这三个基本成分组成 。激情是婚姻中的性欲成分,是情绪上的着迷;亲密是指在婚姻关系中能够引起的温暖体验;承诺指维持关系的决定期许或担保 。
毫无疑问,三个成分都具备的婚姻是最幸福和圆满的,但也是罕见的 。缺少激情,还有亲密和承诺,同样可以经营出甜蜜的爱情和婚姻 。因此,配偶负气离家出走,丈夫切不可不管不问,应该尽快将妻子追回 。要知道,患病或许会让妻子心凉,但不管不问的冷漠肯定会让妻子心死 。心都死了,又如何能维持婚姻呢!
其实,维持和经营婚姻,最重要的是坦诚相见 。假如婚前欺骗对方,可能赢得了对方一时的欢心,也可能领取了一纸婚书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欺骗只能引来更深的矛盾,给双方留下刻骨的伤痕 。要用细心、热心、耐心和爱心,去经营婚姻,就像经营事业一样 。生活中有不顺,婚姻中也难免有崎岖,这不可怕,可怕的是双方没有了继承生活的信念 。
对于男性而言,患有性功能障碍是痛苦的,也是难以启齿的 。但是,不能因此对配偶隐瞒和欺骗 。应在取得配偶支持的情况下,及时就医 。治疗好了疾病,就可能挽回配偶的心;治不好疾病,也向配偶表明了不断治疗以拯救婚姻的决心,此时法官亦不会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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