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男子偷偷给前妻女儿2万元 老公给前妻女儿钱不告诉我】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处理好的首要问题就是孩子,准确处理好孩子和再婚家庭的关系以及后续抚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家住湖南郴州的谢先生接了两次婚,虽然离婚,但是对于孩子谢先生还是积极参与照顾关心自己你的孩子 。在孩子生日节日等重要的活动,共送给孩子2万余元的财物,结果却被现任妻子告上法庭,让其女儿归还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
接下来吴祖仕律师为您具体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件回顾:
湖南郴州的谢先生有过两段婚姻,和现任妻子结婚以后,谢先生在未告知现任妻子的情况下,偷偷给孩子零花钱前后共花费2万余元 。现任妻子得知以后,一气之下把丈夫告上法庭,要丈夫归还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2012年,谢先生和第一任妻子结婚,法院判处孩子由母亲抚养,谢先生负担孩子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 。而谢先生再婚以后和现任妻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好谢先生私下不能与其女儿来往,每月的赡养费由现任妻子罗女士支付 。
律师在线:
在此案中要害点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丈夫是否有权单独处理夫妻的共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解除,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人身关系的解除,而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与子女的抚养以及血缘关系是不受影响的 。这里的父亲能够积极的向女儿承担责任照顾其女儿,属于积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 。
谢先生和罗女士签订的协议,侵犯了谢先生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违背了父母抚养子女的善良风俗,是被视为无效的 。
吴祖仕律师小结:夫妻双方离婚,假如再婚在新的婚姻关系中该如何处理好与前一段婚姻中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很重要的 。夫妻双方必须秉持着忠实原则、互相尊重,能够合理协商,这也是构建和谐婚姻的基础 。在再婚的情况下,也能够合理的处理好孩子的问题,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
以上吴祖仕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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