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姓名:刘德礼
职务: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说法丨再婚后又离婚 新婚姻法二婚离婚】个人履历: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阜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本科毕业,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法学在职博士 。安徽省第二届消保委律师团成员,2017年4月在《法制》发表论文《论三堂会审与司法改革》;主要从事大量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并参与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工作,为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做法律顾问 。
现为《中国产经新闻》维权咨询律师团成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维权律师成员、“阿斌帮忙团”维权律师团副秘书长,安徽省司法厅政务在线微博法律服务团成员、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团成员 。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观众提问
我家住宿州,2007年经媒人介绍,与一位离异女子再婚,当时她带着11岁的儿子。之后我们没再生育,现在她儿子大了就想离婚,并起诉分割财产 。可有18万元和房子是我婚前的财产,请问律师,女方有权分割吗?
律师解答
假如确实属于婚前财产,此案中的女方没有权利分割,一般只有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假如有证据证实这18万元和房子是婚前财产,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婚前财产有什么?
知识科普
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续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殊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相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顿费等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这个步骤的 。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温馨提醒
一起看看吧
一、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哀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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