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给是什么意思|你觉得有没有必要出台安乐死相关的政策?

前男友发信息说在朋友圈看到我打针忍不住问我怎么了是什么意思?
友看到你在打针你怎么了,说明他对你还有,还是比较关的 。
分手还是忍的想关心你,看来你们有复合的可能性呀 。
你是怎么想的呢?对于他的关心,你是觉得温暖还是觉得烦呢?
既然你们都没有删彼此的微信,不如给对方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个机会 。
各种注射方式的缩写
常见的四种注射方式:
肌肉注射 Intramuscular, IM
将药液通过注射器注入肌肉组织内,通常为了治病 。主要适用于:
1、不宜或不能做静脉注射 。
2、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时 。
3、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时 。
吸收途径:药品溶于组织液后,进入毛细血管网再汇入静脉,或者直接进入小静脉,或者进入淋巴液再汇入大静脉,随静脉血入右心房,再入右心室,经肺循环后回到左心房,再左心室,进入体循环,到达肝脏,代谢出活性成分,再随血流达到全身或病灶 。若不需代谢即有活性,就不需进入肝脏就能直接到全身 。
皮下注射 Subcutaneous, H
将药液注入皮下组织 。适用以下情况:
1、需迅速达到药效、不能或不宜经口服给药时采用 。如胰岛素口服在胃肠内易被消化酶破坏,失去作用,而皮下注射迅速被吸收 。
2、局部麻醉用药或术前供药 。
3、预防接种 。
静脉注射 Intravenous, IV
把血液、药液、营养液等液体物质直接注射到静脉中 。静脉注射可分短暂性与连续性,短暂性的静脉注射多以针筒直接注入静脉,即一般常见的“打针”;连续性的静脉注射则以静脉滴注实施,俗称“点滴” 。适用以下情况:
1、药物不宜口服、皮下或肌肉注射,需迅速发生药效时,可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输液法 。
2、药物因浓度高、刺激性大、量多而不宜采取其它注射方法 。
3、作诊断、试验检查时,由静脉注入药物,如为肝、肾、胆囊等X线摄片 。
4、输液和输血 。
5、用于静脉营养治疗 。
皮内注射 Intradermal, ID
将药液注射于表皮与真皮之间的方法,主要用于皮肤过敏试验、预防接种及局部麻醉的先驱步骤 。
1、该注射法不可使用碘酊、碘伏消毒,以免影响对局部反应的观察 。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药物过敏试验者,注射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家族遗传史,如有过敏史,则不可对有过敏的药物进行皮试 。
3、做药物过敏试验者,事先准备好急救药品,防止意外发生 。
4、进针角度不宜过大,避免将药液注入皮下,影响结果的判断和观察 。
梦见外国人强迫我 给我注射海洛因或者麻醉针是什么意思?
伊德在《梦的》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究,这些研梦与疾病的关渐清晰起来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梦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自我调整和激励,以及对未来目标的设定 。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梦的功能是探讨做梦者的人际关系,并帮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 。
男说给女打针什么意思
主要不知道你说了什么他才这么说的?不过从字面感觉,他曾经有段时间想过你,毕竟长时间的交往断了之后肯定有种缺失感 。也不乏对你的好感 。但是还是要归结到你到底说了什么他才这么说的 。
打针不就是插吗
你觉得有没有必要出台安乐死相关的政策?
已不受罪,儿女不受累 。当医生已确定无生还,有质量,有尊活着 。就不需要所谓的抢救了!只有安乐死才能在人绝望之时有尊严的离开,只能是在本人意愿之下 。这样干净的,坦然的,有准备的离开才是有道德的死去 。
【注射给是什么意思|你觉得有没有必要出台安乐死相关的政策?】选择自灭,自杀或绝食,拒医等等行为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为什么中国绝大多人都要去做强制老人必须生存下去的各种行为?难道这就是千百年来的所谓“孝道”吗?其实就是道德绑架在作怪 。
人权包括生存权,也包括死亡权,尊重病人的自主选择,保护基本人权 。
安乐死对于一个受尽病痛折磨的人来说应该是件极为幸福的事情了 。但是由于社会上的不确定因素,诸如利用条件关系等做些伤天害理、草菅人命的灭失人伦的事情!
过度治疗就是活着也是很难受的,人总是要死的,得了不治之症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只要个人意愿早点结束生命,也是对自己最后保留尊严的一个办法!这样让那些病得生不如死的病人得到解脱,不在让至亲看见那些被病痛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模样,因为亲人也痛苦,其实说不孝不义之人,只是没有经历过那些事吧!那些痛苦无助的眼神,让我必须支持安乐死!
当然有必要了,人有权活着,就有权选择有尊严的死 。为什么非要钱花光了,家拖穷了,没病的人也拖病了,有病的人罪也受够了人再被折磨死才放手?为什么?我对现在入院出院反反复复,最后一口气毫无尊严的咽下这种治病模式特反感 。从理论上来说,安乐死是大家都愿意接受的,但真的实施起来,可能就有对人性考验了 。还有,安乐死,对于有一定文化观念的人愿意接受,但对一些文化低受传统观念农村人来说,不接受 。有一次,我在医院无意间聊起这个话题,大多老年人并不接受安乐死,宁愿死在手术台上 。
可见,要真正合法化,是需要时间的,也明白了我们这个看重孝悌的国家,为啥不推行,是有难度的 。支持安乐死,但太考验人性了,往往人性又经不起考验 。我是非常支持安乐死的,这就需要法律的完善来约束人性恶的一面,其实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约束人性恶的一面 。
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有个与客观实际的磨合期,要做到完美无缺除非把人类全杀光,那样成了什么 。试看人类社会,那个行业没有法律法规,那个行业没有矛盾,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为了利益而违法的,这个事也不例外 。如果因此而畏首畏脚,只能眼看着临终病人受折魔,解除病人痛苦是第一的,其它的退据此要地位 。
如果患者生命垂危,现有医疗条件也无望治好,患者不堪折磨自愿结束痛苦的话,继续支撑生命只是浪费医疗资源,耽误更多其他患者的治疗,这样的安乐死凭什么不能被允许?除了安乐死合法,还应该同步推行遗体捐献的理念,去救助更多生命,推动医学发展!生命权是每个人天然赋予的权利,我想如有必要的话,每个人是有权利选择安乐死的 。但是建立健全的安乐死制度才可以进行实施,包括是否为本人的真实意思,医院诊断是否救治希望渺茫,并且需要多方没有关联的三甲医院出具证明等等这些规则 。我认为,即便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有权利选择自己体面的告别世界 。
任何一项立法都有它的局限性!作为安乐死的立法,当然也有它的局限性 。但是,不能因为它的局限性就否定安乐死的优越性 。安乐死,是对人性的尊重;是维护人的尊严的手段之一;是使病入膏肓之人消除病痛得到解突最好的办法 。因此,我是非常赞成实行安乐死的!期盼着国家早日颁布安乐死的相关法律法规 。即使在安乐死合法的国家,也不能随便自行安乐死,需要申请然后等待审批,一般除了绝症原因会通过之外,其他理由还是容易被否决 。我记得前两年荷兰有个女孩,因为重度抑郁症申请安乐死,结果开始一直没被批准,直到过了好几年之后才终于如愿以偿 。
现在死刑基本是注射死刑,相当于安乐死 。那么对于常年受病魔折磨想了结自己生命却没有“安乐死”的途径,那是否可以选择先把所有财产,再抢劫杀人放火的死罪,一堆钱后把赃款转移海外,再自首求死,感觉挺完美的 。最重要的是如何界定需要,如何界定谁需要睡不需要?我们通常一句话就能很简单的划定一件事情的界限,可法律的制定要做的不仅仅是划界限,它需要分清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这次情况逐一的甄别在界限内还是在界限外 。
就比如虐待动物这件事儿,你一句话要求立法规定虐待动物犯法就完事儿了么?那怎么才算是虐待动物呢?我给它吃剩饭剩菜算不算虐待?它在校园到处追逐学生,我把它赶走或者打伤算不算虐待?等等很多很多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有可能发生,背后牵扯着无数的细枝末节,这些如果不确定清楚,那又如何让这个法规完整的执行下去?
我想过一个问题,一旦允许自主选择安乐死,对于有钱人(或者说掌握大量力量的人)来说,普通人的生命就有了合法途径去剥夺,他可以用先夺取一个人的一切除了生命,然后用这些逼迫他自己结束生命 。比如让一个人全家难以生活,或者遇到问题,用这个做筹码买这个人自己去死 。这和买凶杀人有什么区别?所以我觉得,有些对权利的限制,是在保护弱势者 。
坚决支持制定安乐死的有关规章制度,政策 。让人们感受到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特别是患者 。不要再做无望无聊的治疗了 。轮回是宇宙之法则,万物之循归 。我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会支持的 。我个人认为安乐死对于绝症病人,或者非常痛苦的病人而言是最人道的,看到一些癌症病人晚期所受的痛苦,那种绝望,那种痛不欲生,那种生不如死,安乐死应该是最好的归宿 。如我们自己以后老了,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我们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自己的家庭都顾不过来,我们不可能去挺累孩子,所以安乐死是对我们来说别无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