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弘曕(1733年6月11日-1765年),雍正帝第六子,序齿排行为第十子 。是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亲王允礼的继子 。
乾隆三年(1738)三月,庄亲王允禄奏请把弘曕过继给允礼,乾隆准奏,并命其承袭果亲王 。后弘曕获罪降为贝勒,死前又恢复为郡王,谥为恭,故称为多罗果恭郡王 。因出生于圆明园,故乳名为"圆明园阿哥" 。
【解析弘曕八字】 弘曕喜好积聚钱财,自己的行为放纵不检,对待下属却很苛刻严厉 。本来很富有却仍旧疯狂敛财,他"居家尚节俭,俸响之银,至充栋宇" 。他还因开设煤窑而强占平民产业 。他恃宠自傲的种种作为,慢慢引起了乾隆的不满 。乾隆帝决定要惩诫这位放纵的幼弟,把他一切乖谬的行为揭发出来,算一笔总账 。
弘曕被革职后,闭门家居,抑郁不欢,一病不起 。病危时,乾隆帝亲临视疾,弘曕在衾褥间叩首谢罪 。乾隆帝被手足之情所感动,呜咽失声,拉着弘曕的手说:我因你年少,故而稍加处分,以改变你的脾气,想不到你会因此得这样重的病 。之后乾隆下令恢复弘曕郡王的封爵,但遗憾的是弘曕不久即死,时在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初八日申时,年33岁,谥曰恭 。
癸 丑
戊 午 2丁巳 12丙辰 22乙卯 32甲寅
庚 辰
丙 戍
庚生午月,干透丙火,戊癸化火,午戍会火,火势太烈,以火为病,药自然为水,嫌辰戍冲,只能取丑中癸水为用,用在年柱,故出身皇家,丁巳丙辰,金得地,承袭果亲王,乙卯,喜木克土卫水,木为财,故大肆敛财,甲寅,支会全寅午戍火局,灼金涸水,卒于乙年未日者,木生旺火,未冲出丑中癸水用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