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修改宪法的年份是

【部分修改宪法的年份是】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解释权由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 。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 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