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格不合、冷战并分居半年 和老公冷战分居半年了怎么办

夫妻性格不合、冷战并分居半年 和老公冷战分居半年了怎么办

基本案情徐某、段某经人介绍熟悉后 , 在某市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 婚后生育儿子段小某 。
徐某认为 , 段某在孕期间及月子期间的妻子不关心 , 没有尽到做丈夫应尽的责任;徐某父亲住院多次做手术段某不闻不问 , 漠不关心 , 寻常对徐某父母也没有尽到做女婿应尽的责任 。生活上 , 段某对家庭的事情也从不过问 。
婚后 , 段某因对工作不满 , 频繁更换工作 , 且疑心很重 , 常常怀疑妻子及其家人在背后说其坏话 , 常常因一些小事与徐某争吵 , 辱骂徐某及吼骂幼小的孩子 , 之后更发展到对徐某身体冲突 。
2016年8月 , 段某殴打徐某致使徐某觉得无法与其再共同生活 , 双方开始分居 。
分居之后段某曾努力弥补双方的关系 , 徐某考虑到孩子还小 , 就原谅段某继承与之共同生活 。但2016年10月及12月段某两次因一些生活小事与徐某争吵并提出离婚 , 徐某同意 , 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 。
徐某认为:双方婚前双方缺乏了解 , 感情基础薄弱 , 人生观、价值观不同 , 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 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哀求判决解除徐某与段某的婚姻关系;儿子段小某由徐某抚养 , 不需要段某支付抚养费 。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 , 是否解除原、段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 依据是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本案中 , 双方经人介绍熟悉并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 , 而后登记结婚 , 婚后共同生育了儿子段小某 , 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
双方因不同的生活习惯及成长背景 , 在共同生活中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而产生矛盾显属正常 ,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加强沟通 , 彼此包容 , 不能动辄以性格不合 , 人生观、价值观不同而提出离婚 。
在本案中 , 没有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出现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事由 , 故对于徐某的离婚哀求不予准许 。
婚姻是严厉的 , 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 。希望原、段某认真反思与对方之间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 , 尽力承担家庭责任 , 积极化解家庭矛盾 , 营造夫妻感情基础 , 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
律师评析本案中 , 虽然徐某诉称与段某家庭矛盾较多 , 性格不合 , 夫妻感情破裂 , 双方分居半年 。
但因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况 , 因此 , 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