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 要力求明确、清晰,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需要提供详细的被保全的财产明细,银行账户、款项、房产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