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和备用证有什么区别 履约备用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下的银行为主债务人 。只要受益人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合同而出具的声明或证件,开证银行必须保证按照信用证设定的条件支付 。保函是保证人的性质,可以类似于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性质,但也可以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保证,也就是说,备用信用证是第一付款人的性质,保函可以是第一或第二付款责任人 。
2.备用信用证是独立的,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无关 。开证行有权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支付依据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出具的声明或证件 。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时,银行保函与设立的贸易合同之间的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自然会丧失法律约束力 。
【信用证和备用证有什么区别 履约备用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区别】3.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银行保函适用于国际商会制定的《合同保证统一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