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简介
姓名:蔡如堂
职务: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履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讲座教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资与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蔡律师精通英语,法学功底深厚,对民商法、经济法颇有研究,尤其擅长于金融法、保险法、公司法,先后发表论文多篇 。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疑难复杂的诉讼类及非诉讼类民商事案件,涉及金融、保险、公司收购兼并、企业破产、企业改制、工程、房地产、环境污染、拆迁与征地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婆婆偏心小叔子,赡养是否能让他一人承担?
观众提问我是合肥人,和婆婆有矛盾,觉得婆婆偏心,征地补偿钱只给小叔子 。我们提出钱可以不要,后续赡养我们也不管 。请问律师,我们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解答这位观众在这里很明确的跟你讲,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中华传统孝老爱亲的美德 。根据婚姻家庭法,每一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义务跟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是不挂钩的 。从所有权上老年人他可以自由处分,甚至是他的遗产,他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给他的任何一个继续人 。只要你是他的子女 。哪怕你一分钱都没有继续到,你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子女赡养老人不是说你要继续财产才能赡养老人,是因为你小时候父母把你养大了,你就有法律的义务与道德的义务去赡养 。
《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有些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就不用赡养老人了;也有些人因为从小与父母的关系不好,像敌人一样相处,长大后就对父母不闻不问……由于子女对赡养老人存在错误认知,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很多老人晚年生活得很艰辛,并且孤苦伶仃 。下面为您介绍赡养老人的几个错误认知 。
金”不是法定的 。
知识科普错误认知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
张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农村夫妇,生有三子一女 。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 。女儿早年进城打工,生活条件不错 。多年来,张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大儿子照料 。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 。为此,张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
点评:《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
错误认知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
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某结了婚 。由于刘某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 。老王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都被儿女以父亲再婚为由,予以拒绝 。
点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十三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错误认知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
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在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其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 。在分家时,一些老人却将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从而产生纠纷 。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由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又分家另过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常以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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