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判决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二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可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通常被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但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分居”的规定,最早在1989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详细意见》第7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后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32条中予以延续,只是分居时间由3年改为2年 。但是由于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外派工作或者出国深造等原因造成婚后异地居住,该情形无法确定双方系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 。现实生活中想要拿出“感情不和”的证据非常难,更麻烦的是一方还要证实“分居时间满两年以上” 。因此,虽然近年来离婚率高升,但是诉讼中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离婚的案例并不多 。鉴于此,《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这里所说的“分居”仍旧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事由,但是此处的分居满1年并没有要求“感情不和”,也就是说,不管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抑或是工作、学习原因导致分居,假如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在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会将分居一年这一情节作为考虑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理由,综合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
【分居多久可以判决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作者:贺争律师/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