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 什么是地役权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 什么是地役权】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利用或限制他人的土地、房屋和其他房地产来提高房地产的效率,这通常是基于交通、取水、排水、管道铺设等需要 。此时,别人的房地产被称为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是需役地 。例如,张三在海边有一栋三层别墅 。他特别喜欢每天早上从阳台上欣赏海景,而当地居民李四盖的两层楼就在他家前面 。有一天,他听说李四要盖地板,所以他找到了李四,要求他停止盖地板100万元 。李四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此时,张三别墅的土地是需要的地方,李四家的地方是供应的地方 。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中国法律明确规定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利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房地产为服役地点,其房地产为服役地点 。本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地役权合同 。
由此可见,地役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注意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