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和谁签

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署 。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地役权合同和谁签】(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