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产假 , 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 。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
2014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 , 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